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製程管制

製造過程中各項生產設備應妥善維護並定期檢查或校正,人員、製程與設備之合格記錄均需保存。

1、 材料驗收:
 
A、 檢查材料是否經過試驗且與採購之規格相符,各項品質檢驗記錄應保存良好且易於追溯。
B、 檢查材料是否受到污染,是否含有害物質(如黏土、煤炭、鬆軟顆粒、有機物、樹枝等)。
2、 材料之儲存與處理:
 
A、 水泥:
  每桶只進一種水泥,應防止潮濕,每次使用一桶、用完後才再予於進料並轉換另一桶使用,以保持水泥新鮮度。
B、 粒料:
  不同粒料以儲料桶儲存並區隔清楚。
C、 化學摻料:
 
(1) 應備有遮棚及攪拌設備,以維持摻料溶液之均勻。
(2) 摻料應避免遭到污染或雨水之稀釋。
(3) 若使用不同摻料容器及添加係統均需沖洗乾淨。
3、 秤量:
 
A、 秤量儀器應符合規定之容許差,儀器需每年一次檢定。
B、 秤量斗應自由懸掛並裝設振動器使粒料不致黏附在斗壁上。
4、 拌和控制:
 
A、 拌和機應於均勻性試驗合格後方可正式生產供料。
B、 依施工說明規定,確定最短之拌和時間。
C、 一般情況每天至少在上、下午各進行一次含水量試驗。
D、 製造過程中電腦系統及軟體程序均應在正常情況下、並注意經常性之維護。
5、 輸送控制:
 
A、 坍度控制:中途不得任意加水。
B、 交貨憑單上之記錄事項應完整。
6、 成品管制:
 
A、 混凝土品質試驗依規定配合甲方製作試體,取樣依(CNS-1231)之規定。
B、 現場控制:控制卸料時間及現場坍度。
C、 試驗報告之處理:每日登錄新資料並統計評估。